食品微生物實驗室應根據情況配備下列儀器:培養箱、高壓滅菌鍋、普通冰箱、低溫冰箱、厭氧培養設備、顯微鏡、超凈臺、振蕩器、普通天平、千分之一天平、冷凍干燥設備、均質器、恒溫水浴箱、菌落計數器、生化培養箱,電位 pH計、高速離心機等。
1.實驗室所使用的儀器、容器應符合標準要求,保證準確可靠,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。
2.實驗室儀器安放合理,貴重儀器有專人保管,建立儀器檔案,并備有操作方法,保養、維修、說明書及使用登記本,做到經常維護、保養和檢查,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,若有損壞需要修理時,不得私自拆動、應寫出報告、通知管理人員,由經理同意填報修理申請、送儀器維修部門。
3.各種儀器(冰箱、溫箱除外),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切斷電源,旋鈕復原歸位,待仔細檢查后,方可離去。
4.一切儀器設備未經設備管理人員同意,不得外借,使用后按登記本的內容進行登記。
5.儀器設備應保持清潔,一般應有儀器套罩。
6.使用儀器時,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,對違反操作規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儀器械損壞,要追究當事者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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